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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贸易因故出口转内销,如果进口原料当初是从自由贸易协定国进口的,且对方能够提供或补发FTA国家优惠原产地证书。那么我司在进行内销申报时,是否可以就补税料件使用

问题:加工贸易因故出口转内销,如果进口原料当初是从自由贸易协定国进口的,且对方能够提供或补发FTA国家优惠原产地证书。那么我司在进行内销申报时,是否可以就补税料件使用其提供的优惠原产地证,从而内销征税时享受优惠税率呢?
回复:您好!加工贸易因故出口转内销,内销成品、残次品、料件等均按照料件补税,与一般贸易直接进口料件享受的政策一致。如果该原料当初是从FTA协定国进口的,且对方能够提供或补发FTA国家优惠原产地证书,货物在内销征税满足以下条件时是可以享受协定税率的:1、提交合法有效原产地证书;2、货物满足直接运输的条件;3、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;4、货物申报时按照优惠方式申报;5、满足对应协定的其他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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